异议答辩怎么写(法院执异议答辩怎样写)

阅读:10 来源: 发表时间:2022-12-24 11:33作者:秋天
    接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说说法院执异议答辩怎样写,以及你可能想了解异议答辩怎么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能有一定的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法院执异议答...

本篇文章给大家说说法院执异议答辩怎样写,以及你可能想了解异议答辩怎么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能有一定的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法院执异议答辩怎样写 对执行异议的答辩应该如何写

2、怎样写法院答辩状呢

3、给法院的答辩状该怎么写

4、民事执行异议答辩状

法院执异议答辩怎样写 对执行异议的答辩应该如何写

1、答辩人:xxx

2、住址:xxxxx

3、答辩人就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作的《执行异议书》,答辩如下:

4、公司为XX提供的担保有效,根据《承诺书》的约定,公司愿意承担XX的债务,《承诺书》的约定已经构成债务承担。

5、首先,《担保书》上的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所盖。相对于XX来说,答辩人是公司的外部人员,而《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显然不可能知道该担保是否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6、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然而,第16条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内部要求,旨在希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尤其谨慎,以免因担保不慎,给公司造成损失。

如果将第16条的规定理解为对担保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则有牵强附会之嫌。事实上,第16条的规定并非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而是规范公司内部关于担保的意思决定程序。因此,从立法目的角度出发,第16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的规定,而非强制性的规定。

7、退一步讲,即使如XX公司所说该《担保书》无效,但是答辩人无法获知该《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否由股东会参与,在获取《担保书》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担保书》上盖章,占该公司股份80%的大股东XX签字。因而从形式上讲,答辩人完全可以认定XX提供的担保是合格的。

8、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据此,基于答辩人无法获知该担保书的生成过程,加之答辩人目睹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和蒋伟签字,对于该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始终处于善意第三人的角色,继而无过错。因此,即使该担保书无效,答辩人作为善意第三人无任何过错,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担保人(该公司)与债务人(XX)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该担保书无效强调的是对内无效,而并不影响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9、其次,《承诺书》(2012年10月20)形成于《担保书》(2012年9月2)之后,在时间上,《承诺书》是《担保书》的后续行为。作为一个有责任的公司,即便发现《担保书》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亦应当及时通过股东会确认《担保书》无效。

然而,该公司却没有确认《担保书》无效,而是通过《承诺书》的形式对《担保书》进行了追认。同时,该公司在《承诺书》中明确写明愿意承担蒋x的债务,据此可以认定该公司是通过《承诺书》的形式对蒋x的债务加以承担,即债务承担。至于该公司主张《担保书》无效只不过是一种推脱偿还责任的说辞而已。因此,答辩人认为,《承诺书》对《担保书》的追认已经再次证明,该公司之前所做的《担保书》是有效的。

10、答辩人:xxx

11、x年x月x日

异议答辩怎么写(法院执异议答辩怎样写)

怎样写法院答辩状呢

答辩状是被告或者上诉的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者上诉人的上诉状作出答复和辩驳的文书,下面我为大家介绍怎样写法院答辩状。

答辩状包括民事答辩状、刑事(自诉)答辩状和行政答辩状。

答辩状的特点和作用

答辩状有如下特点。

(一)答复性答

辩状是原告或上诉人递交了起诉状或上诉状,启动了诉讼程序,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应诉的一种文书。在答辩状中,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指控应当进行回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辩状的目的就是答复对方。

(二)论辩性

答辩人主要通过答辩状来进行论辩,明确表明对对方意见的态度和异议,通过论辩来阐明自己的理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辩状的作用如下:

(1)充分体现了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权利平等的原则;

(2)有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情,以达到公正审判的目的;

(3)有利于维护被告人或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状的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和1993年,分别制定和进一步规范了答辩状的格式。这是制作答辩状的依据。我们制作答辩状,必须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制作,不能随心所欲地写作。

答辩状的基本格式如下(以民事答辩状为例):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籍贯:_____职业:_____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

答辩案由:答辩人因_____一案(或:答辩人因_____对_____一案所提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状的写作

答辩状必须按照上述格式进行写作,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答辩状将会导致法院不受理。

答辩状的开头按上述格式写作,答辩人的应写信息应尽量写清楚。

答辩状的正文由答辩案由、答辩理由、答辩意见组成。

答辩案由:一般写“答辩人因_____一案(或:答辩人因_____对_____一案所提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作为应诉的答辩状,这是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全文最核心的部分。这一部分必须针对原诉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答复和辩驳。在写法上,一定要摆出充分的事实和充足的理由来反驳对方,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证明他非而己是。答辩状的辩驳性很强,往往针锋相对,极力驳倒对方。

答辩意见:这一部分应当在充分阐述理由的基础上,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观点,说明自己的答辩理由正确、合理、合法,指出对方的错误,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庭采纳自己的意见,依法判决。

答辩状的结尾应依次写明受诉法院名称、署名、时间和附项。

给法院的答辩状该怎么写

给法院的答辩状该怎么写【1】

X X 答 辩 状【在中间位置】

一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二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三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1 请求法庭依法判定 要求原告xxxxxx[合情 合理 合法 ]

2 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四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所提问题

提出答辩,反驳原告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证据复印件】

(注: 可在接到通知十五天递交 也可在庭审答辩后递交)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

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07年10月25日06时40分,在海淀区北四环路主路中关村1桥,答辩人李X驾驶宝来牌轿车(京G6XXX)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李XX驾驶骐达牌轿车(京JTXXX)同向行驶至此,骐达轿车(京JTXXX)前部与宝来轿车(京GXXX)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京GXX)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张X、王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

[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事故认定书查证核实:“答辩人李X体内酒精含量为0mg(毫克)/100ml(毫升),宝来轿车(京GXXX)已按规定定期检验,经人工检验,该车整车制动有效,答辩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可见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李XX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负主要责任。

答辩人李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对答辩人来说不存在任何过错,纯属一场意外事故,应确定无责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事故认定书对被答辩人的过错视而不见,认定其无责任是错误的。

[资料:]四环路是北京市城区的一条环城快速路,平均距里北京市中心点约8公里。

北京四环路全长65.3公里,全线共建设大小桥梁147座,并设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主路双向八车道,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时速为100km/h。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

跟据事故认定事实,依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过错,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无责任。

4、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错误

事故认定书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13.1“凡‘确定责任一’至‘确定责任五’未列举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确定事故责任是错误的。

而是应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

12确定责任六 -- 确定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

12.1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参照本标准确定。

及:

8 确定责任二 -- 根据附录AB分类确定责任

8.1遇有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列举情形的,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并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当事人责任:

……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38、10431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79、305712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确定被答辩人和本案另一被告方李XX负同等责任,答辩人无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交通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民事执行异议答辩状

执行异议答辩状范文 【模板一】: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兴谷B区1号-320。 法定代表人:付冉 经理

被答辩人:富驿时尚酒店管理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9号(金龙水道)五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候尊中 董事长

因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对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声称没有与答辩人签订过任何合同,也未委托过答辩人进行过任何建设施工。但事实并非如此,2015年4月22日,被答辩人的工程总监吕志利发给答辩人项目经理刘亮一份工程报价邀约,邀约中问答辩人以这个价格,是否可以将邀约中的玻璃和镜子做下来?答辩人认为这个价格是可以做的,于是便安排工作人员去现场测量工程量,随后安排下单生产。当时协助测量的是被答辩人的工程人员杨金兴。答辩人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1日与被答辩人北京空港店的销售总监岳红全沟通落实施工时间与工程款支付事宜。工程完工后,双方根据实际施工量的测量和计算,答辩人于2015年6月1日与被答辩人北京空港店的销售总监岳红全和协助测量的工程人员杨金兴签订结算单,结算单中认可该工程的实际工程款为20626.5元(贰万零陆佰贰拾陆点伍元整)。根据相关法律,整个过程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由于涉及施工时间之长,且涉及被答辩

人的员工之多,答辩人认为此项工程是被答辩人安排员工代表其所为;再者,此项工程如非被答辩人所为,则被答辩人的员工也构成了表见代理。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答辩人认为应由被答辩人承担该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章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对合同履行地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由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施工地在北京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天竺镇也是贵院所在地。故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在贵院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

此外,我们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工程款金额并不是很大,对于被答辩人这样的单位而言可以说是九牛一毛,但对于答辩人这样刚起步创业的公司而言却是意义重大。而被答辩人之所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实在是滥用诉权,恶意拖延诉讼。

综上,答辩人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既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故请贵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时代万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

执行异议答辩状范文【模板二】:

答辩人:王俊博,男,1988年10月29日出生,住涞源县城区抬头街82号。

被答辩人:薛连,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住山西省天镇县玉泉镇平安里庙前路。

被答辩人:景素君,女,1972年6月26日出生,住山西省天镇县玉泉镇平安里庙前路。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对(2011)涞民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提出执行异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提出(2011)涞民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的两间门面房权属为其所有,并以所谓“房屋置换协议”作为阻止执行标的交付答辩人的.理由不能成立。第一、被答辩人提出异议称“2009年3月9日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并确定置换门面房位置为大门东侧第8间、车库二楼下南起第1间,而且该房屋是于2009年交付,”这让答辩人不能置信。因为答辩人是于2008年2月26日与被执行人签订认购合同,并一次性支付115万元房款,这比被答辩人签订的所谓“房屋置换协议”的时间早了尽一年。而且答辩人所购房屋在2008年3月份交付答辩人后,答辩人又将该房屋租赁给被执行人,致使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也比被答辩人所说的交房时间早了近一年。现如今被答辩人以非法占有的房屋主张所有权,与法相悖。再者答辩人所购房屋的位置是经山西省天镇县房屋管理局确定的为,28号楼东起第一、二间,24号楼西起第一、二间。而被答辩人所谓置换房屋位置又是如何确定的,又有什么依据呢?事实上是,被答辩人所谓置换房屋根本无法确定,而故意非法侵占已交付答辩人的房屋。因此被答辩人根本无权对判决所涉房屋主张所有权。第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及《执行解释》第15条规定,

即使答辩人对置换房屋主张所有权也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而不是在执行程序中解决。再者,被答辩人现得不到置换协议中的房屋,应当和答辩人一样起诉被执行人,而不是一味阻挡、影响法院的执行程序,希望被答辩人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被答辩人提出异议称“王枰顺为世瑞房地产公司天镇分公司的股东”问题。答辩人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王枰顺不是本案当事人,更不应该将其作为被异议人。第二、哪条法律规定,股东的子女不能与股东的公司进行交易。而且答辩人从被执行人处购房时是2008年,当时答辩人又怎么能预料到2011年的诉讼呢?所以说被答辩人所说的虚假诉讼,纯属子虚乌有。

三、涞源县法院(2011)涞民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是对答辩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不动产登记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的审理,根本不属不动产性质的专属管辖。即使存在管辖问题,被答辩人在不是本案当事人的情况下,又有何权利在执行程序中审查,执行程序中又如何审查诉讼中的管辖呢?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异议,依法执行(2011)涞民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中的交付内容,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答辩人:

201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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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议答辩怎么写(法院执异议答辩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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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4阅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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