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地址在哪里(湖南工程学院地址)

阅读:7 来源: 发表时间:2023-02-13 10:52作者:张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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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湖南工程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登陆地址

3、湖南大学有哪些学院

4、关于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的学校缴费情况~~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60。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邮编:411104)。

第四条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工程学院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本科招生。预留计划的1%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考生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 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与教材费标准:

层次

学科类别

学费

(元/年)

教材费

(元/年)

本科

土木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14950

800

其他工科类

13000

800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18000

800

会计学

14605

800

其他经济管理类

12700

800

英语

12500

800

第十五条 教材费为预收,每一学年后按班级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学校确定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为热门专业,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学费已经上浮1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各省划定的批次和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专业招生的校级考试报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文化成绩合格,按专业、文化成绩各占各省规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使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进档考生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平行志愿原则投档,我校原则上不录取高考志愿没有填报我校的调剂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按专业计划数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数,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若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由学校顺次安排到其剩余志愿所报专业,所有志愿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鉴于报考独立学院考生最终就读的不确定性,为避免浪费学校宝贵招生计划,学校会电话联系投档考生,征询就读意见,考生在学校所属批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高考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通讯的畅通,表达真实就读意愿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高考报名体检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做退学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资助每人每学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各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

(二)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31-5868831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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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管理规定

(2012年7月11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学要求,加强考试管理,健全考试制度,维护考试秩序,防范违规行为,完善处理程序,保障考试的客观、公正,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验、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进行考试,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得到相应的考试成绩。

第三条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修读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独立设定学时学分的教学环节,都要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 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制课程考试大纲,规范课程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及考试要求。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是指由我校组织的 湖南工程学院 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考试资格审核、命题、试卷审核、制卷及管理、考试组织、监考与巡视、成绩评定与管理、试卷评阅与分析、违规事件处理等环节。

第六条 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参与考试工作各环节的教师、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纳入个人和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口试笔试兼用、理论考试与实际能力考试(实验、操作、社会实践等)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八条 考试课程的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除外),考查课程的时间为100分钟(艺术类除外),试卷题量应与时间相吻合。

第九条 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考试方式和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院(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组织搞好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考试原则上实行期末统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考查课程可在课程结束时安排,由教学任务承担院(部)组织实施;实验、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考试由各学院根据相应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实施。由院(部)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前一周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并通知相关院(部)、班级、监考老师。

第十二条 考试要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和教务处考试日程安排表执行。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进行,需要提前或推迟的课程考试、期中结束课程的考试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同意,并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组织考试。

第十三条 各学院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应在期末考试前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和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学校有关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职责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对教师进行监考培训,做好备考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教研室要召开专门会议,落实课程考试负责人,组织命题、阅卷、试卷复查、成绩录入、试卷分析、试卷立卷与归档等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级和省级各类考试,按照上级要求,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四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其所属学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资格并计零分:

1.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抽查考勤有三次未经请假缺课者;

2.在该课程中未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或者未做该课程实验及未交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

3.考试之前未注册者,不具备参加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若要取消学生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试前一周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资格审核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及原因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课堂上予以宣布,并安排班干部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八条 所有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带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国家级和省级考试的考试资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补考、重修、补修、改修、缓考、旷考

第二十条课程补考安排在每学期第一周周末进行;课程重修报名安排在每学期第四周进行,学生原则上只能重修本学期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成绩在30分以上(含30分)的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成绩在30分以下的必须重修。

第二十二条学生课程补考不及格或没有参加补考,可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重修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本科第八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毕业补修,允许应届毕业生最多补修20学分,往届生不得参加毕业补修。

在规定的学籍年限内,离校后的毕业生可回校申请未通过课程的补修,每学期补修总学分不超过25学分。返校补修考试原则上不单独命题组考,随学期补考和期末考试插班进行。随学期开学初补考进行补修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星期二之前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重修报名手续,过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课程考试,必须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无特殊原因不得缓考,已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缓考,办理了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所办手续自动作废;如需再次重修,则须重新办理重修手续。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不能申请缓考,只能重修。

第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参加课程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取消补考资格,只能参加重修。

第二十六条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并取消补考资格,该课程按规定重修。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安排在应届学生毕业离校后补做; 若再不及格, 毕业设计(论文)则随下一年级重修。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

第二十九条 任选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学生可申请重修,经教务处批准,参加低年级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也可以改修其他任意选修课程以完成规定的学分。

第三十条 补考和毕业补修成绩75分以上记为75分,75分以下按实记;中等以上记为中等,中等以下按实记。重修成绩按实考成绩登录。

第三十一条 重修、改修、毕业补修,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分学费。

第六章 命题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基本原则为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基本要求,不出超纲题、偏题或者没有考核意义的题目;问题的含义明确,用语准确,问题的正确答案一般有定论。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命题的原则与宏观要求,学院负责命题的组织与实施,课程命题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命题应做到:

1.以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基本要求为依据,做到试题内容科学,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基”)的掌握程度,又要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合理确定试题题量,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宜。做到考试内容重点突出,试题分值分布合理。

3.开卷考试命题,应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三十四条 试卷编排要求:

1.卷面总分为100分。

2.试题描述清楚,题意表述明确,用词准确,条件充分,文字通顺且简明扼要,标点符号无误,插图、公式、表格清晰。

3.在同一套试卷中,同一类型的试题编写格式要一致。

4.在同一套试卷中,每道题目应该具有独立性;题目之间不得有互相提示答案的现象;题目的正文与答案描述不能相互提示;题目内容不得重复。

5.题型应按照从易到难的顺序排列,选择题的答案应该随机排列。

6.试卷按照“ 湖南工程学院 试卷”模板编排制作。

第三十五条 每套试题均要制定统一的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参考答案或者答案要点(主观性试题)和评分标准。试题分数在10分以上的,应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第三十六条 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查)课程,主讲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调用试题(卷)。如需补充、修改试卷(题)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十七条 未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查)课程必须按相当难度出两套试卷(A、B卷),A、B卷题型、题量、分值分布应一致。A、B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0%,与上一年级该课程的考试(查)试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30%。

第三十八条 对于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相同的课程,多名教师授课时,课程负责人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第三十九条 试卷(A、B卷)及标准(参考)答案上的考试科目、专业班级、学年学期应与执行计划一致。

第四十条 口试应采取先拟题后配题签的方式,题签数应多于考生数,试题一般不重复。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操作考试应有详细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四十一条 各学院应作好试题审核工作,确保试题质量。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或者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由学院教务秘书统一送教务处,并作好交接登记。各学院应自留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备评卷和存档。

第七章 阅卷与试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及时组织阅卷和评分工作。期末考试的阅卷、评分、登分工作原则上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第四十三条 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作到严谨认真、客观公正、严宽得当,不得随意降低评分标准、送分或过严扣分。阅卷应有对错标记,按步骤评阅,本题得分标注在题首。记分栏内要逐题登分并保证正确合分。卷面成绩及各题批改分数均不得涂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则应在更改处签名。教研室要安排专人对评阅后的试卷进行认真复核和抽查。

第四十四条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实践性环节按五级制。

第四十五条 课程成绩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综合评定成绩。考试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课程平时考核占50%,期末考试占50%。凡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考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为不及格者,该课程综合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十六条 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查分、查卷要求,学生对成绩有疑义需要查卷时,可在开学后三天内向教学任务承担学院申请,经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卷。查卷由教学任务承担学院组织,教务秘书、一名以上该课程任课教师或者近专业教师参加,查卷后及时写出查卷结论并通知学生。

第四十七条 各学院要做好考试试卷和学生成绩的归档工作。教师评卷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试有关材料(标准答案、考试试卷、学生考试成绩册、试卷分析信息表等)归档,交本单位资料室统一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两年,以备必要时查阅。补考和重修试卷保留一年。

第八章 监考与巡考

第四十八条 监考是教学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全校的任课教师都有监考和巡考的义务。其他监考人员的资格由教务处确定。

第四十九条 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监考。根据每一考场(或考室)内安排不少于2人的原则安排监考人员。

第五十条 考试期间教务处应组织人员进行巡考,各学院应有相关领导巡视和值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命题教师在考试期间应进入考场进行巡视,对试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领试卷并布置考场,根据考场座位数按单人单行编排座位,并告知学生,将座位附近的除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到讲台上的指定位置。

2.发卷前,应重申考试纪律,逐一核查学生证、身份证,无学生证和身份证者不能参加考试。

3.考试时,在考场内仔细检查和观察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不准聊天,不准看报刊、杂志,不准批阅试卷,不准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开考后不准在考场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

4.认真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场情况登记表》。

5.认真监考,防止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发生。一旦发生违纪、舞弊情况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

6.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按学号顺序清点试卷份数并密封装袋。多余试卷及草稿纸也必须全数收回。

第五十三条 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好巡考职责,检查督促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工作。巡视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监督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2.巡视考场,协助监考人员当场处理违规事宜。

3.记录课程考试情况。

第九章 考场纪律

第五十四条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监考教师及考场巡视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电子记事用具等电子工具关机后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所指定的地方。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证件应放在座位的左上角处备查。监考、巡考人员有权要求未带齐证件者退出考场。

第五十七条 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退离考场。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领取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答题时应按规定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答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

第五十九条 闭卷考试中,开考前,考生必须将所携带的书包、书籍、笔记、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物品拿离座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所指定的地方。

第六十条 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按规定携带有关教材、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考生必须独立思考和作答,不准相互传看书籍资料或笔记等,不准进行讨论交流。

半开卷考试限带任课老师规定的盖学校指定公章的资料进考场。

第六十一条 考试中或考试结束时,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第六十二条 国家及省级考试对考场纪律有特殊规定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来执行。

第十章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予以纠正:

1.拒绝出示考试有效证件的;

2.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进考场,而不交给监考人员的;

3.未经允许借用他人考试工具的;

4.考试中东张西望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

第六十四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纪,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

1.有第六十三条之任一种行为且不接受监考人员批评教育的;

2.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和要求,不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4.在考试过程中偷看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6.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7.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的;

8.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9.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

10.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1.其它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六十五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以及协助他人抄袭的;

3.考前在考场桌面上书写与考试课程相关信息的;

4.强拿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8.交卷后未按要求离开考场,并向考场内未交卷学生提供答题信息的;

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题考试成绩的行为;

11.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2.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违纪的;

13.其他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六十六条 学生及其他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行为的;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5.其他扰乱考场管理秩序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

2.违纪作弊行为被查实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的;

3.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组织作弊的;

6.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7.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姓名、学号及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在《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录并签名,违纪作弊学生签名,巡视人员签字确认,连同试卷和用于作弊的物证材料及时交教务处。用于作弊的工具等暂时扣留。对暂时扣留的学生物品填写收据。

第六十九条 教务处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材料并对其进行教育。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后形成拟处理意见,并公示三天。开除学籍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十条 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做出处分,由学校出具处分决定文件,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送交学生本人。因受处分学生原因导致无法送交本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七十一条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认定及处理

第七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是指考试各个环节各类负有职责或者安排了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七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1.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的;

2.试卷命题错误的;

3.试卷出现明显命题错误,审核人员未能纠正的;

4.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统分误差的;

5.随意提高或降低学生试卷成绩(经两位讲师职称以上教师鉴定);

6.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7.擅自变更监考人员或者请人代替监考的;

8.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的;

9.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达1/5以上的;

10.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11.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七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

1.考试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并传递给他人的;

2.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3.工作失职,造成试卷丢失的;

4.已安排监考,无故不参加的;

5.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6.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

1.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

2.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3.考前泄漏试题和参考答案的;

4.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5.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6.为考生提供虚假成绩的;

7.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8.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9.因玩忽职守,致使学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七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2.擅自更改考试成绩的;

3.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4.窃取考试试卷及答案进行买卖的;

5.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6.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7.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学生人身权利的。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七十七条 根据考试安排及需要,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应于考试前做好考场安全、基本设施维修等准备工作,作到设施完好,考场安静有序,保障电力供应等,必要时派出电工、医务、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第七十八条 负责考场开(关)门人员必须按时开(关)门。

第七十九条 负责考场及相关区域卫生管理的部门应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打扫卫生,必要时增加清洁卫生人员和清扫次数,必须保证考场及相关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适应所有在籍学生。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有哪些学院

问题一:湖南大学有哪些专业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工程管理

建筑学院

建筑学

城市规划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

景观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工业工程

设计艺术学院

工业设计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设计(工业造型)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信息安全

智能科学与技术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

应用化学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应用物理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

工程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未招生)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日语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会计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会计学

财政学

财务管理

金融学院

金融学

保险

统计学院

统计学

法学院

法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广播影视艺术学院

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学

广告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汉语言文学

体育学院

社会体育(2010起停招)

运动训练

岳麓书院

历史学

生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生物技术

国际教育学院 2301

环境工程(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教育学院)

建筑工程(国际教育学院)

电气信息(国际教育学院)

土木工程(国际教育学院)

工商管理(国际教育学院)

会计(国际教育学院)

软件工程(国际教育学院)...

问题二:湖南大学有哪些? 湘潭大学

成立于1958 年,是 *** 主席亲自倡办,亲笔题写校名,亲切嘱托一定要办好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中国十七所综合类全国重点大学之一,是全国18所省部共同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也是全国唯一一所设立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基地和研究生选拔培养基地,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地方大学,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 同志为湘潭大学题写校名手迹。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35000人。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西郊羊牯塘

优势学科:文科:中国哲学、诉讼法学、政治经济学、比较文学、行政管理

理工科:计算数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工程、凝聚态物理、流变力学

湖南科技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3107亩,建筑面积83.98万平方米,湖南科技大学始建于解放前夕在 *** 同志亲自关怀下成立的湘北建设学院学校设有19个学院,72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有采矿工程等8个省级重点学科,勘察技术与工程等7个国家管理专业,汉语言文学等12个省级重点专业。有4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具有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5号

湖南工程学院

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湖南工程学院是由原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和原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原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1年,初名“中南电工厂工业技术学校”,1952年更名为“湘潭电机工业学校”,1953年更名为“湘潭电器工业学校”,1956年更名为“湘潭电机制造学校”;1959年升格为“湘潭电机学院”,成为国务院批准保留的湖南省15所高校之一;1963年部属院校调整时,“湘潭电机学院”大学部划归湖南大学,学校复名“湘潭电机制造学校”;1983年升格为“湘潭机电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1998年全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学校由机械工业部管理改为“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78年,初名“湘潭基础大学”,1984年“湖南纺织工业学校”迁入合址办学,1985年“湘潭基础大学”更名为“湖南纺织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同意,两所学校合并组建为湖南工程学院。目前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万人。

地址:湘潭市岳瑭区书院路17号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湖南工业职工大学,2006年初经省教育厅正式更名为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 *** 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院。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

地址:湘潭市建设路口河东大道10号

湖南城建技术学院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人杰地灵的历史文化名城――湘潭,院内环境优雅,绿树成荫,四季花香,是省级园林式单位、文明卫生单位、模范治安小区,是青年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场所。被誉为建设人才的摇篮和百万建筑湘军的“黄埔军校”。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湖南省人民 *** 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国办全日制......

问题三:湖南大学有哪些好专业 湖南大学全国综合性排名为30名左右,为211和985重点建设高校。比较有竞争力的专业有车辆工程,化学,工业设计,金融学,土木工程、建筑设计绩数学等专业。

名牌大学各人有各人的标准,不过学校的口碑还不错,在广东那边找工作比较容易。

问题四:湖南大学是什么样的学校 重点985大学啊 很好的学校呢 有些专业很厉害

问题五:长沙有几所大学 长沙教育事业 长沙的中等基础教育在湖南省内甚至全国都有较高知名度。湖南师大附中、长沙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有长沙四大名校之称,每年考入清华、北大人数约120人。更有百年名校明德中学周南中学。其师资配备、教学设施和教育质量等都处于领先水平。拥有 *** 、朱F基、任弼时、周立波、陈赓、黄兴、陈果夫等著名校友,历年进入清华北大等国内名校的毕业生占全省很大比例。湖南师大附中和长沙市一中在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上多次获得金牌,奖牌数位居全国前两位。近几年长郡中学的高考成绩在湖南全省均名列前位。雅礼中学为美国耶鲁大学校友组织雅礼协会创办,以英语教学闻名。明德中学在男子篮球和民族音乐艺术等项目上有很强的优势。周南中学在女子排球等上常取得不错成绩,另外,长沙县第一中学,长沙县 *** 实验中学、明德中学、周南中学等,也拥有诸多优秀的师资力量以及人文底蕴。 长沙的高等教育比较发达,拥有4所211工程“重点大学”即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有3所进入985工程,在数量上和西安并列第三,其中中南大学是湖南唯一的一所副部级高校。国防科技大学是最好的军事院校之一,在计算机领域十分突出。中南大学在材料、机械、冶金、医学、交通和桥梁隧道工程等领域研究占有重要地位,在国内外具有极高的影响力,2005年以“高性能炭/炭航空制动材料的制备技术”而夺得空缺6年之久的第一个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湖南大学的前身是岳麓书院,其土木建筑、化学、财经、汽车等方面的研究实力较强。湖南师范大学其前身是国立师范学院,为湖南省属高校的龙头,其文、理科在全国具有一定实力。长沙理工大学前身是长沙电力学院和长沙交通学院,近几年发展速度很快,为交通部和湖南省共建高校。 省会长沙主要高校如下: 军事院校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985,211工程) 公办(国立)本科(13所) 1、中南大学(教育部直属,985,211工程,副部级) 2、湖南大学 (教育部直属,985,211工程) 3、湖南师范大学 (省属唯一211工程) 4、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省重点建设高校) 5、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林业部直属,湖南省重点建设高校,原中南林学院) 6、湖南警察学院 (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0升本,占地700亩) 7、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08年升本,占地1000亩) 8、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重点建设高校) 9、湖南中医药大学 (原湖南中医学院) 10、湖南商学院(硕士点立项单位) 11、湖南女子学院(原湖南女子职业大学,2010年升本,占地600亩) 12、长沙学院(原长沙大学,2004年升本,占地2000亩) 1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原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升本,占地700亩) 民办(商立)本科(2所) 1、长沙医学院 2、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高职高专院校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网络工程学院、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湖南大众传媒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教育学院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商务职业 岳麓书院 技术学院等、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中南大学

问题六:湖南大学三本学校排名 湖南的三本有: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华南大学船山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排进独立学院(三本)前一百的有:(武连书的大学排名)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按排名)

学费大多在11000――15000元 如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第一学年 13500左右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15000 左右。 一般 第二 三 四 学年 都在12000――13000左右了。

学文科的 除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偏理外 其他的都可以考虑。

祝 高考成功!

问题七:湖南有哪些大学,,,一本 一本院校:

长沙: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985 211

中南大学(主要是理工科强) 985 211

湖南大学(文理都强,车辆工程……) 985 211

(以上所有大学均为国家教育部直属,以下所有大学均为湖南省属)

湖南师范大学(生物,英语……文科类比较厉害)211

湘潭: 湘潭大学 (工科)

二本院校:

长沙:

长沙理工大学(在省内是一本,省外20个省份是二本招生,电力,交通,汽车,文科相对薄弱……) (长沙电力学院与长沙交通学院合并,新校区长沙南郊 云塘校区)

湖南农业大学(省内二本,外省5个省份一本招生,农业类,环境,农业机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省内二本,外省14个省份进行一本招生,生物工程类,林科类,工程机械类,室内设计艺术类,食品加工类……校园在长沙市中心,学校校园漂亮,2010级起新生均在长沙校区就读,省内和省外学生数量对半)

湖南商学院(湖南二本中 文科最强)

湖南中医药大学(3个中医类专业在 全国 一本招生)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09年升本科

长沙学院

长沙医学院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民办

湖南财经学院 2010年升本科

湖南女子学院 2010年升本科

衡阳:

南华大学(省内二本,省外11个省份进行一本招生,主要是医学类,“核”工业,注意 这所学校医学的确很不错!!!!)(衡阳医学院与中南工学院合并)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工学院 2007年升本科

湘潭:

湖南科技大学(省内二本,部分省份一本招生,主要是采矿工程,文科也不是很厉害……)(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专合并)

湖南工程学院(机械类)

株洲:

湖南工业大学(包装类……)(株洲工学院,株洲师专……等5个学校合并)

岳阳:湖南理工学院

常德:湖南文理学院

益阳:湖南城市学院

邵阳:邵阳学院

永州:湖南科技学院

怀化:怀化学院

郴州:湘南学院

娄底: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湘西州:吉首大学

三本院校: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湘江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学院)

如果是学文科,我觉得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很不错,湘潭大学的广告学专业在全国可以进前五,二本学校中湖南商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文科专业选择方面是最好的,文科专业实力肯定要比长沙理工大学强很的多.

在二本中比较好的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的分数相对高些(因为校名招风,实力一般),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分数紧跟其后(校名带农林类,不招风,实力还行,学科建设是湖南二本中最好的,比湖南科技大学好)

二本文科中分数是湖南农业大学最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商学院紧跟其后,湖南科技大学次之!

二本 理科中,比较好的是湖南科技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还有湖南农业大学……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问题八:湖南大学北校区有哪些学院 金融统计学院 经济与贸易学院 体育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原会计学院)

问题九: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有哪些专业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目前设有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含国际班)、电子商务、会计学(含ACCA)、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程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七个本科专业

关于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的学校缴费情况~~

三本都是先交钱,后才发通知书的,湖工的应用技术学院也不例外,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实在不放心,建议最好直接去学校交款,这样会更好~~

地址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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